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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kV户内高压真空开关质量分等检查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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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部电器工业局企业标准
JB/DQ 2170-88
3~35kV户内高压真空开关质量分等检查导则
1 总则
为评定产品质量水平,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并使3~35kV户内高压真空开关分等检查内容与方法统一,行制定本导则。
1.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企业批量生产的3~35kV户内高压真空开关产品的自检、行业检查和质量定等、升级及复核检查。
1.2 依据的标准
a. GB1984-80《交流高压断路器》及其第一号修订;
b. GB3084-83《交流高压负荷开关》;
c. GB3309-82《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d. GB3855-85《10kV户内高压真空断路器通用技术条件》;
e. JQ/GY003-79《高压开关产品质量分等规定》修订稿。
1.3 检查内容
a. 技术文件;
b. 包装和外观;
c. 零部件质量及装配正确性;
d. 出厂试验;
e. 机械寿命试验;
f. 型式试验报告
g. 用户意见。
2 产品抽查
2.1 被抽查的产品由检查组在成品库内包装好的产品中抽取,且库存产品一般不得少于10台(工厂自检时除外)。当工厂不能提供被检产品时,亦可在用户中借调没有启封的近期(一般不超过半年)产品,并由工厂负责偿还。
2.2 同型号不同品种应全部检查。同品种不同规格的产品,可只抽查一种要求最苛刻的规格,(指出厂试验、机械寿命试验),具体由检查组确定(必要时,几种规格都检查)。
3 “加倍抽验”和“单项复核”的原则机械工业部电器工业局 1986-12-26发布 1987-01-01实施
包装和外观;机械检查及装配正确性;出厂试验;机械寿命试验四大项中,首次检查有一项不合格者,该大项内容应全部加倍抽检,加倍抽检仍有不合格者,或首次抽验有一大项以上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在检查的七大项中,若有一项不合格,亦可进行单项复查。
4 技术文件
4.1 工厂应具备下列文件
a. 文件目录;
b. 产品技术条件;
c. 试制鉴定大纲;
d. 使用说明书;
e. 主要件主要项和关键件关键项目表及检查记录;
f. 试制总结(包括工装试验报告);
g. 产品行业鉴定书;
h. 型号使用证书;
i. 包装设计图样及文件;
j. 标准化审查报告。
4.2 一等品和优等品加查文件
除具备4.1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必须有以下文件:
a. 保证产品质量所需的工艺文件;
b. 载有内控质量指标的企业正式技术文件;
c. 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措施文件(如质量保证体系等)。
4.3 技术文件检查内容
4.3.1 技术文件应完整、正确、统一、审批手续齐全。
4.3.2 技术条件的内容应符合GB1984及其第1号修订和JB3855的要求。(老产品按GB1984的要求)。
4.4 检查判断
如缺少4.1条中的b、g、h任一项时,应判为技术文件检查不合格。
其余项目如不符合4.3.1款要求时,若能在检查期间改进补齐全,仍可定为技术文件检查合格。
5 包装和外观
5.1 包装
5.1.1 被检产品按2.1条规定要求抽检,可以是多台共箱(如ZN1-10产品)或者单台包装。
5.1.2 检查内容和要求如下:
a. 包装应符合包装设计图纸和包装规范的要求;
b. 导电接触外露部分有防锈蚀措施;
c. 产品完整无缺,随机附件和文件齐全。
5.1.3 检查判据,在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产品包装不合格:
a. 包装不符合包装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
b. 导电接触部分无防锈蚀措施;
c. 缺少附件或文件。
5.2 外观
5.2.1 经包装检查合格的产品供外观检查。
a. 铭牌标志应符合技术条件规定;
b. 表面油漆(或镀层)不应有可见剥落、起层等缺陷;
c. 真空灭弧室内部必须清洁,无金属、玻璃碎粒,金属零件具有光泽,无氧化现象。
5.2.2 检查判据,在检查中发现了列情况之一者判为产品外观不合格。
a. 铭牌标志严重错、漏(指技术参数错、漏);
b. 有明显的表面被覆层剥落、起层等缺陷;
c. 真空灭弧室内有金属、玻璃碎粒,金属零件有氧化现象。
5.2.3 产品外观分等按JQ/GY003修订稿进行。
6 零部件质量及装配正确性
6.1 试品
按2.1条规定抽查产品进行解体检查,对铆接、压配等紧固连接的零件可以从零件库中抽取。
6.2 主要件主要项目的确定
6.2.1 主要件主要项目应包括对产品性能影响较大的零部件的主要要求,如真空灭弧室、掣子、弹簧、绝缘拉杆、传动主轴、缓冲器等的重要尺寸、同心度、材质、光洁度、自闭力、作用力等。
6.2.2 主要件主要项目和关键件关键项目按行业统一规定进行。如无统一规定时,由工厂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6.3 检查判据
6.3.1 根据工厂图纸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视其零部件合格率和装配情况,按JQ-GY003修订稿进行评定。
6.3.2 依靠工装保证,不进行逐件检验的项目,应有专项验证报告及相应工艺参数定期检测记录,且应对该零件的项目进行验证合格。
6.3.3 当零件上发现有裂纹、严重磕碰、变形等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缺陷或被检查实物的主要项目与图纸不符时,则该零件的全部检测项目均判为不合格。
6.3.4 应无错、漏装现象,否则判为不合格。
7 出厂试验
7.1 试品
经包装、外观检查后的试品进行出厂检查。
7.2 检查项目和要求
按GB1984及其第一号修订、GB3804、JB3855-85及各厂产品技术条件要求进行。(老产品按GB1984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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